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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資料聲明

此聲明乃根據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之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規則而提供。下列聲明提供一些常用於股票指數期權交易之詞彙予客戶。有關資料僅作解釋用途,貴客戶若對此聲明內任何內容有不明白之處,應與東亞期貨之註冊代表聯絡。

合約資料

行使價

  • 預先訂明相關商品之買入或沽出價格。

到期日

  • 期權最後或唯一可供行使之日期。

相關商品

  • 當行使期權時,用作交易的指定證券或商品。
  • 恒生指數期權的相關商品為恒生指數。

期權種類

  • 期權基本上分為兩類:認購及認沽。
  • 認購期權給予持有人權利(而非義務)在到期日以預定的行使價買入相關證券或商品,而認沽期權則給予持有人權利(而非義務)在到期日以預定的行使價將其沽出。

買入或沽出指令

  • 期權買方於繳付期權金予賣方後便擁有決定權,可在合約到期前決定是否以議定之條款買入或賣出相關的資產。
  • 期權賣方於收取期權金後便失去有關決定權,處於被動位置。倘若在期權到期日前,買方決定行使根據協議內議定之條款買入或賣出相關資產,賣方便必須履行有關責任。

開倉或平倉交易

  • 開倉交易是指買入或沽出期權而建立持倉的交易。
  • 平倉交易是指平掉現有持倉的交易。

最新報價

  • 正在交易之期權於電子交易系統所顯示之市場價格。

指令種類

  • 東亞期貨接受限價指令,即需要輸入指定價格的指令。該指令將會按指定價格或以當時市場之最佳價格執行。

相關商品

交收或結算方法

  • 期權有不同的交收或結算方法。
  • 有些期權的結算方法是以相關商品作實物交收。
  • 其他期權(如恒生指數期權)則以現金付款方式交收,有關款項按其內在值及合約內的「合約乘數」釐定。

合約金額

  • 於合約細則內訂明。

結算價的計算方法

  • 恒生指數期權合約的結算價由結算公司決定,並採用恒生指數在最後交易日每五分鐘所報指數點的平均數為依歸,下調至最接近的整數指數點。在個別情況下,交易所行政總裁有權根據買賣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的法規決定結算價。

行使程序

美式或歐式

  • 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當天行使(如恒生指數期權),而美式期權(如股票期權)則可在到期日或以前的任何時間行使。
  • 雖然歐式期權只能在到期日行使,但期權倉位可於任何交易日內建立或平掉。

行使

  • 期權持有者行使期權賦予權利之過程。持有認購期權者以行使價行使買入期權的權利,而持有認沽期權者則以行使價行使沽出期權的權利。
  • 等價期權 - 行使價與相關商品市價相同的期權。
  • 價內期權 - 若為認購期權,其相關商品的市價高於期權之行使價;若為認沽期權,其相關商品的市價則低於期權之行使價。
  • 價外期權 - 若為認購期權,其相關商品的市價低於期權之行使價;若為認沽期權,其相關商品的市價則高於期權之行使價。
  • 以恒生指數為例,在到期日交易所將自動行使所有行使價低於正式結算價的認購期權及行使價高於正式結算價的認沽期權。其餘所有期權將被視作逾期作廢。

期權金

立約價值

  • 期權金乘以合約乘數。

期權金之結算

  • 恒生指數期權是以現金支付結算價和行使價之差異,並乘以合約倍數值計算出來。
  • 期權金由內在值及時間值兩個原素組成。客戶開設現金戶口只可以持有期權長倉,而且須在購買當日繳付全部期權合約價值。客戶如欲買賣期權長倉、短倉及期貨合約,可按東亞期貨酌情決定開立一保證金戶口作該等買賣。倘所持倉位與期貨或其他期權倉位已互相抵銷,投資者可不用繳付所有期權金。客戶應知道使用此抵銷機制時,投資者不能於交易當日收取期權金,但可由每日的變價調整收取金額。

保證金

客戶需付的保證金

  • 東亞期貨必須向其客戶收取足以償付客戶交易債務、最低保證金及變價調整的現金存款。

變價調整

  • 所有期權沽倉是按市價計算(即每日計算賬戶的盈虧),如果保證金戶口的存款低於維持保證金水平,客戶將會收到要求存入額外保證金的追收保證金通知。
  • 在價格非常波動的情況下,交易所將會按市值計算而對未平倉合約,即日追收額外的保證金。

以抵押品作為保證金

  • 東亞期貨只接受以現金作為保證金。

交易費用

包括:

  • 佣金
  • 交易所費用
  • 證監會徵費
  • 投資者賠償徵費

(詳情請參閱「產品」一欄內的交易收費。)

行使費用

  • 期權合約在到期被行使時,必須繳付港幣$10.00的行使費用。未被行使的期權合約,因無價值而不需繳付行使費用。

微值交易

  • 由於期權不能少於一個指數的最低波幅下買賣,這些期權合約會被定為無價值。
  • 毋須繳付期交所費用,惟佣金及證監會徵費仍然適用。

莊家義務

  • 莊家接到開價要求時,需按期交所不時規定如實地向對方報出有關張數及差價。
  • 莊家報出的所有期貨及期權價格應與市場一致及維持市場公平及秩序。
  • 莊家是沒有任何責任為遠期期權提供肯定的買賣價。